微商乱象并非无法可治针对微信朋友圈里贩卖劣质化妆品、医药、食品等不道德,必需及时不予重点压制,借此产生样板效应,而在这一过程中,新的产生的法律空白地带也不应加以空缺。最近关于“微商乱象”的报导渐渐多了一起,大量媒体曝微商“可怕的面膜”:多杂牌,利润约数十倍,消费者无法维权,销售手段类似于直销等等,媒体敦促,构建“微商”规范有序而非残暴生长,防止朋友圈沦为三无产品、直销的“法外之地”,已沦为放在社会和有关部门面前的最重要考题。客观说道,微商乱象显然是不存在的和熟知的,很多人都可以感受到,早晨一关上朋友圈,就被各种“面膜”、“节食秘方”的信息刷屏,让人眼花缭乱,而微商经营背后不存在多少暴利、运营手法多么粗俗必要的段子,也在圈内不禁流传,那些或真为或骗的“小人物也能通过朋友圈较慢经商”的故事,产生强劲的样板效应,使更加多的人投放进去,在搜索引擎上,“微商怎么做”、“微商怎么去找客源”等关键字段沦为热门词汇。
现在一说道“乱象”,无以托“监管”,但对微商这种新生事物来说,监管毕竟个难题。按照传统思维,要监管微商无非是两条路,一是政府执法人员部门使出,二是给平台施加压力。但这两条路对微商却很有可能无法奏效。
执法人员部门使出当然可以压制到不当微商,但其中却有个执法人员成本的问题,面临蚂蚁雄兵般的微商大军,现有执法人员手段不能是挂一漏万。有人建议对不法微商展开维稳重罚,使之不肯违法,或者成立准可制度,提升转入门槛,但牛刀杀鸡否值当?监管资源却是受限,微商的危害知道到了必需维稳重惩的地步?就因为有人在朋友圈买了暴利的面膜?对微信、微博平台施加压力,使其分担起微商的监管责任也许是个不俗的办法,但问题是这对微信微博的运营方来说很不公平,因为他们并非微商的“发展商者”,甚至连微商的支撑者都不是。所谓微商,是所指在社交网络中通过社交传播展开产品展出与销售的卖家,它们并没像淘宝店主一样在微信上登记开店,也不必需通过微信累积信用或者构建交易,说白了,微博微信只不过是微商的销售渠道而已,它们也缺少制约微商的有效地手段。当然,这并不是说道“微商乱象”就无法可治。
目前较为是非的办法就是要抓大放小,充分发挥市场力量。对于那些通过微商销售假冒伪劣,危害严重者——比如贩卖劣质化妆品、医药、食品,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等,必需及时不予重点压制,借此产生样板效应,而在这一过程中,新的产生的法律空白地带也不应加以空缺。
其次,在法律之外,还要呼吁微商牵涉到的微信、微博平台尽到基本的社会义务,研发技术手段屏蔽微商中的害群之马。发动舆论和市场力量,推展微商的健康成长、优胜劣汰也是重要一环。
现在的“微商乱象”中最多首演的一幕就是“杀熟”,利用熟人关系、欺诈宣传和信息不平面榨取暴利,如果消协的组织作好微商监测,及时对消费者收到警告,则其手段将不得施展。无论微商还是电商,诚信经营都是总有一天的上策。在初期,也许有一些不当微商会欺诈好友之间的信任牟取暴利,把一块钱成本的面膜买到十块钱,但长年下来,这种微商不能自绝后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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